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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学位字〔2025〕26号
各研究生培养单位:
《吉林大学硕士、博士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评阅工作实施办法》于2025年12月19日经吉林大学第十二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,现予印发,请遵照执行。
附件:吉林大学硕士、博士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评阅工作实施办法
吉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
2025年12月26日